交通安全法题库_交通安全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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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题库_交通安全法题库及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

       分类: 生活

        问题描述:

        谁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具体法则有关于行人乱过马路的1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交管局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十七条措施》 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交通行人安全常识

       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2012年10月1日起,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夜间驾驶考试,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

       二、增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题目为50道题,考试时间半小时,考试题型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安全驾驶常识、驾驶职业道德、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知识。考试题库全国统一,各总队要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增加10%的地方题库。结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考试题库。

       三、开展新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证时,要组织对每名新驾驶人开展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要通过电话、短信、调查问卷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周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新驾驶人开展回访调查,了解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情况。

       四、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全部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并在各科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考试录像留存一年以上。2012年6月底前,总队要完成全省(区、市)考试场地和设备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暂停考试业务。要建立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实现对本省(区、市)全部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实时视频、音频监控,对考试系统参数、评判数据实时监管和异常数据自动报警。总队要每月对异常业务数据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异地互检、集中暗访,及时核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五、每月清理一次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大中队要建立辖区本籍和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台账,每月汇总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求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辞退。

       六、每年开展一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大中队或者车辆管理所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对客运驾驶人审验时,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审核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大中队要采取走访运输企业、发送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督促大中型客车、校车驾驶人参加审验,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七、开展驾驶人手机短信安全提示。健全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微博、QQ等发布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条件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对客货运驾驶人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要每周发送一次安全提示短信;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即时编发警示教育短信。车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办理业务时,要逐一采集、核实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手机号码、地址,及时更新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

       八、加大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力度。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假牌假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执法考评体系,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严格执行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规定,加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每月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记录的监控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九、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前教育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民警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依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以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

       十、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支队要每月分析汇编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总队要每季度汇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例。支队要每月将事故案例通报运输企业、驾校、学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教育及审验教育的重要内容。大中队和车辆管理所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同时依托驾校、运输企业、汽车品牌专卖店等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交通安全互动体验,举办文明交通主题活动。

       十一、开展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研判。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全面分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行为、路面管控及企业源头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每月通报车管、路面、宣传等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地市车辆管理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总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省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建立事故、路面、车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交通事故会商研判机制,支队每月要召开一次交通事故会商研判例会,及时总结分析事故教训。

       十二、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支队要每月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建立考试员考试质量和路面执法管理考核制度,加强驾驶人考试和路面执法监管。总队要对各支队3年内驾龄驾驶人考试质量和路面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加强明查暗访,每季度通报排名。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制度。支队要在互联网、报纸等建立驾驶考试培训质量发布平台,每月公布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公布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每月公布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除要求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外,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取消教练员资格。要每季度对驾校负责人、教练员进行一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十四、落实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实现身份的唯一性确认,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十五、建立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商制度。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每月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对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大队或者车辆管理所要出具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记满12分的证明,并建立“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源头动态管理,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实时监督纠正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十六、开展安全文明驾驶人和驾校评选活动。结合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会同文明办、安全监管、道路运输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要制定完善具体评选方案,建立安全文明驾驶人表彰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典型事迹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意识。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文明驾校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培训要求落实到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所培训驾驶人违法事故率低、社会群众反响好的优秀驾校,并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表彰。

       十七、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总队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发动群众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监督举报。要充分发挥汽车品牌专卖店、机动车交易市场、驾驶员协会、汽车俱乐部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驾驶经验交流体验、文明自驾出行等活动,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引导。

       除文中有明确规定外,其他工作措施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提高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素质,全力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2012年10月1日起,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夜间驾驶考试,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

       二、增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题目为50道题,考试时间半小时,考试题型采用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考试内容包括安全驾驶常识、驾驶职业道德、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和事故救护等知识。考试题库全国统一,各总队要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增加10%的地方题库。结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和不同时期交通违法行为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考试题库。

       三、开展新驾驶人领证前教育和领证后回访。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证时,要组织对每名新驾驶人开展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要通过电话、短信、调查问卷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周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新驾驶人开展回访调查,了解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情况。

       四、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全部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并在各科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考试录像留存一年以上。2012年6月底前,总队要完成全省(区、市)考试场地和设备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暂停考试业务。要建立驾驶人考试监控中心,实现对本省(区、市)全部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实时视频、音频监控,对考试系统参数、评判数据实时监管和异常数据自动报警。总队要每月对异常业务数据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组织一次异地互检、集中暗访,及时核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

       五、每月清理一次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大中队要建立辖区本籍和异地客货运驾驶人基本信息台账,每月汇总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和事故等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求驾驶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和教育。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要按规定扣留驾驶证,并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者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予以辞退。

       六、每年开展一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大中队或者车辆管理所每年要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清理交通违法记分,对有记分记录的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对客运驾驶人审验时,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审核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核查是否按要求定期接受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技能训练、应急处置培训等。大中队要采取走访运输企业、发送信函、手机短信等方式,督促大中型客车、校车驾驶人参加审验,对未参加审验或者审验未通过的,要书面告知运输企业或者学校暂停营运。

       七、开展驾驶人手机短信安全提示。健全交通安全信息手机短信、微博、QQ等发布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条件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对客货运驾驶人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要每周发送一次安全提示短信;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即时编发警示教育短信。车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办理业务时,要逐一采集、核实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手机号码、地址,及时更新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

       八、加大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力度。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开展“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假牌假证、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执法考评体系,严格查处严重交通违法,严格执行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规定,加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每月组织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记录的监控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九、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前教育制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民警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到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依法予以处罚,并按规定对驾驶人予以记分,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以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

       十、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支队要每月分析汇编本辖区交通事故案例,总队要每季度汇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案例。支队要每月将事故案例通报运输企业、驾校、学校以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驾驶人培训考试、日常教育及审验教育的重要内容。大中队和车辆管理所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室,同时依托驾校、运输企业、汽车品牌专卖店等社会资源,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交通安全互动体验,举办文明交通主题活动。

       十一、开展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研判。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全面分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驾驶行为、路面管控及企业源头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每月通报车管、路面、宣传等部门。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支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地市车辆管理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总队事故处理部门要通知省级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部门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建立事故、路面、车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交通事故会商研判机制,支队每月要召开一次交通事故会商研判例会,及时总结分析事故教训。

       十二、建立考试发证和执法管理责任倒查制度。支队要每月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建立考试员考试质量和路面执法管理考核制度,加强驾驶人考试和路面执法监管。总队要对各支队3年内驾龄驾驶人考试质量和路面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对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加强明查暗访,每季度通报排名。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法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勤务不落实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制度。支队要在互联网、报纸等建立驾驶考试培训质量发布平台,每月公布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公布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每月公布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除要求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外,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取消教练员资格。要每季度对驾校负责人、教练员进行一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十四、落实驾驶培训质量全过程监管。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2012年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10月1日起,对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实现身份的唯一性确认,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十五、建立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商制度。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每月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对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大队或者车辆管理所要出具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记满12分的证明,并建立“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源头动态管理,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实时监督纠正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十六、开展安全文明驾驶人和驾校评选活动。结合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会同文明办、安全监管、道路运输等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要制定完善具体评选方案,建立安全文明驾驶人表彰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加强典型事迹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意识。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文明驾校评选活动,评选出一批培训要求落实到位、内部管理严格规范、所培训驾驶人违法事故率低、社会群众反响好的优秀驾校,并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表彰。

       十七、发动社会单位和群众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总队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发动群众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监督举报。要充分发挥汽车品牌专卖店、机动车交易市场、驾驶员协会、汽车俱乐部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驾驶经验交流体验、文明自驾出行等活动,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文明交通教育引导。

       除文中有明确规定外,其他工作措施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驾校科目一考试题库

       1. 行人安全常识话语

        行人安全常识话语 1.一些常用的安全小知识 话语温馨些

        行人要走斑马线,红灯等,绿灯行

        横过马路前,左右看一看,无车再通过,过去不能慢。

        遇到高压线,不能靠前站。

       电源没有电,要找电工看。

        建筑工地,不要进去。

        交通安全儿歌

        红绿灯

        交叉路口红绿灯,指挥交通显神通;

        绿灯亮了放心走,红灯亮了别抢行;

        黄灯亮了要注意,人人遵守红绿灯。

        上学校

        小学生,起得早,交通小队排得好;

        过马路,走横道,交通安全要记牢;

        听指挥,别乱跑,平平安安到学校。

        交通安全真重要

        交通安全真重要,人民生活离不了。

        保障安全有措施,交通法规要记牢。

        大马路上车潮涌,警察指挥要服从。

        红绿黄灯是命令,标志标线要看清。

        交通规则要记牢

        安全儿歌

        小朋友,我问你,自我保护可知道?

        随你问,随你考,安全保护有八条。

        第一条,最关键,不碰插座不玩电,

        过马路,两边看,红灯亮走斑马线。

        星期天,去郊游,小河边上不能走。

        坐汽车,坐火车,头手不伸窗外边。

        你的家,住高楼,不爬阳台翻筋斗。

        煤气灶,有危险,千万不能去开关,

        一不小心漏了气,全家中毒上医院。

        水果刀,大人用,等我长大才能动。

        家里人,都不在,谁叫我都不离开。

        我是妈妈的乖宝宝,自我保护最安全。

        交通安全

        你拍一我拍一 过马路不要太着急

        你拍二我拍二 骑车不要把人带

        你拍三我拍三 走人行横道才心安

        你拍四我拍四 先下后上真懂事

        你拍五我拍五 不做马路小猛虎

        你拍六我拍六 交通安全来学透

        你拍七我拍七 开车不要耍脾气

        你拍八我拍八 路边护栏不乱爬

        你拍九我拍九 施工场地绕道走

        你拍十我拍十 安全习惯要保持

        2.行人过马路应注意的安全常识有那些

        过马路时一定要万分小心,注意路况,避开来往车辆。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地方靠右走。

        过马路时一定不要随便走行车道,轻则会扰 *** 通秩序,重则危害生命安全,所以请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马路右边行走;有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优先选择走。

        二、注意交通指示灯信号,“红灯停,绿灯行”。

        拥挤路段一般设有交通指示灯,还会有交警指挥,注意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为了生命安全,不抢走一分一秒的时间!

        三、横过马路时,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认真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在确认无车或车少、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直行通过,切勿斜穿马路。

        四、切勿翻马路中间的安全防护栏过马路。

        有时候,大家为了省劲,走自以为可以少走几步的“捷径”,这是很危险的,驾车司机一不注意就会出事,所以不要擅自翻越。

        五、不追逐打闹,不低头玩手机,有序过马路。

        过马路其实是很严肃的事儿,有关个人安全,一定要认真对待,不可忽视。小孩子要在大人的带领下过马路,不嬉笑玩闹,不低头看书或手机,要小心过马路。

        3.安全常识顺口溜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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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发布者:nxqian009

        交通安全顺口溜(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骑车更要守zd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4)乘车安全专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交通安全宣传警句1.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人生美好步步小心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狭路相逢“让”者胜处罚违章不留情;看似无情最深情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交规等于零2.乱穿马路失道无助超载超速危机四伏;酒后驾车拿命赌博一秒钟车祸;一辈子痛苦遵守交规;储蓄安全礼让礼让;人车无恙高速公路;行驶适速心无交规;路属有坎坷

        4.关于安全的名言和安全知识

        一、上学路上的安全 1.行走的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2.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

        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3.乘车安全 (1)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4)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二 、课余时间玩耍要注意安全 课余时间主要是休息好,并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下课时,千万不要在走郎里推推攘攘,在校园里追追赶赶。

        以免互相碰撞,造成伤害。 三 、同学间不要做危险游戏 做游戏可以起到增长知识、锻炼身体的作用。

        但一些游戏非常危险,轻则伤人,重则危及生命。哪些游戏不能做呢? 第一、“拔萝卜”:一个人用双手夹住另一个人的头往上拔。

        这种游戏容易造成颈椎脱臼或骨折。 第二、“挤夯”:大家把一个人推在角落里用力挤。

        这种游戏容易造成窒息、胸腔出血甚至危及生命。 第三、“砸夯”:四个人各拉住一个人的一只胳膊、一只腿,用力往地下墩 *** 。

        这种游戏往往造成尾骨骨折。 第四、在游戏时不用玻璃制品玩具、暴力性玩具(弹弓、弓箭、发射子弹的玩具枪)、含有化学性质的玩具。

        第五、游戏时不搞“突然袭击”玩笑,如突然在同学背后大喝一声或猛拍对方的头等。 四 、体育活动中的自我防护 经常要参加体育活动,可以增强体质,更好地学习文化知识,但要注意安全: 第一、要在运动之前换上胶底运动鞋。

        运动鞋弹性大、摩擦力大,而塑料皮底的鞋又硬又滑,不适宜运动时穿。 第二、要认真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否则肌肉拉伤、扭伤、骨折等都可能发生。

        第三、运动前,女孩子摘下发卡、塑料或玻璃饰物,男孩子不要在衣裤内装小刀等锋利物品。 第四、要在教师或同伴的保护下做器械运动;如单杆、双杆运动时,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尤其是投掷标枪、铅球时,不能擅自投出或捡回,否则有可能被击中受伤,甚至危及生命。

        第五、一旦摔伤,不要急于起来,也不要乱搬动胺伤同学,等校医或教师来处理。 第六、夏天运动后不要喝凉水,可以喝些淡盐水,防止中暑;运动后及时擦净汗水穿好衣服,不要立即冲凉,以防感冒。

        饭前饭后及睡觉前不要做剧烈运动。 五 、寝室里不能点蚊香与蜡烛 寝室是休息的场所。

        有的同学学习非常用功,往往在熄灯后打手电看一会书,有的甚至在用蜡烛照明,其实这是不可取的行为。因为,这影响了他人的休息,也不能确保自己得到充分的休息,并且这存在着安全隐患。

        另外,在夏天,有的同学喜欢用蚊香驱赶蚊子,这同样会引发火灾。因为,当你熟睡后,身体转身有时会使被子或衣服从床上掉落到蚊香上,从而发生火灾。

        六 、还要做到八个“不要” 1 、不要把开水往窗外倒。 2 、不要站在窗台上擦玻璃。

        3 、不要在打球时戴眼镜。学校安全人人讲,安全学校个个赞。

        安全知识时时记,注意安全处处提。将安全牢牢的记在心中,平安将会伴随我们渡过美好的一生。

        2. 安全记在心,平安走天下。 3. 道路牵着你我他,安全系着千万家。

        4. 平安比什么都重要。 5. 平安,平安,平平安安,人人平安,家家欢喜。

        6. 高高兴兴上班(学),平平安安回家。 7. 校园是我家,平安靠大家。

        8. 我爱我们的祖国,因为是祖国培养我,教育我,还。

        5.过马路安全知识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6.安全小知识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主题可以叫:安全伴我行,可以分成几个板块,我先提供几个板块的内容(如果太多可以挑选一下): 交通安全顺口溜: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规则要牢记,从小养成好习惯,不在路上玩游戏。

        (2)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行道往右靠,天桥地道横行道,横穿马路离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过,莫与车辆去抢道。

        骑车更要守规则,不能心急闯红灯(4)乘车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队;手头不能伸窗外,扶紧把手莫忘记。 交通安全宣传警句: 1.行万里平安路做百年长乐人 但愿人长久千里路畅通 人生美好步步小心 路无规不畅国无法不宁 狭路相逢“让”者胜 处罚违章不留情 看似无情最深情 爱妻爱子爱家庭 无视交规等于零 2.乱穿马路 失道无助 超载超速 危机四伏 酒后驾车 拿命赌博 一秒钟车祸 一辈子痛苦 遵守交规 储蓄安全 礼让礼让 人车无恙 高速公路 行驶适速 心无交规 路有坎坷 安全行车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交通安全知识 交通信号灯 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悬挂着红、黄、绿、三色交通信号灯,它是不出声的“交通警”。红绿灯是国际统一的交通信号灯。

        红灯是停止信号,绿灯是通行信号。交叉路口,几个方向来的车都汇集在这儿,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弯,到底让谁先走,这就是要听从红绿灯指挥。

        红灯亮,行或左转弯,在不碍行人和车辆情况下,允许车辆右转弯;绿灯亮,准许车辆直行或转弯;黄灯亮,停在路口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已经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警告车辆注意安全。 人车分流 各行其道 每当你走马路,就会看到许多行人的车辆来来往往,川流不息。

        如果行人和车辆爱怎么走就怎么走,那么就会交叉冲突,发生混乱。交通道路上用“交通标线”划出车辆、行人应走的规则: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在道路上,我们可以看到各式各样的交通标志。它们用图案、符号和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

        告诉驾驶员和行人注意附近环境情况。这些标志对于安全车非常重要,被称为“永不下岗的交通警”。

        警告标志“它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段、减速慢行的标志。禁令标志:它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某种交通行为的标志。

        指示标志:它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行人行进的标志。

        指路标志:它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辅助标志:它是主标志下,对主标志起辅助说明的标志。

        我们应该熟悉并爱护这些标志,不能任意损坏或在上面乱涂乱画,并且自觉遵守这些标志的规定。 安全走路 走路,谁不会呢?其实不然。

        如果我们不注意交通安全,走路也闯祸。因此,我们上学读书、放学回家、节假日外出时,走在人来车往的交通繁忙的道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我们走路要走在人行道上。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道路右边行走。

        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要东张西望,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不能一边走路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要乱 马路,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更不要在马路上踢球、溜冰、放风筝、做游戏。

        一旦被来往车辆撞倒,后果非常严重。 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 有的同学认为乱 马路没啥关系,反正驾驶员会刹车的。

        其实,汽车不是一刹就停的。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车还会向前滑行一段路,这就是力的惯性作用。

        就像人在奔跑中,突然停下来,还会不由自主地身前冲出几步一样。何况还有可能驾驶员不注意、刹车不灵等。

        所以,乱穿马路是十分危险的,不少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乱 马路造成的。血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

        不在车前车后急穿马路 有人总是喜欢在汽车前、后急穿马路、这是很危险的。驾驶。

        7.行人过马路应注意的安全常识有哪些

        1)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 “ 绿灯行,红灯停 ” 。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4)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更不能在马路上滑滑板。5)不要突然横穿马路,特别是马路对面有熟人、朋友呼唤,或者自己要乘坐的公共汽车已经进站,千万不能贸然行事,以免发生意外。

        怎样认识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于指挥车辆的红、黄、绿三色信号灯,设置在交通路口显眼的地方,叫做车辆交通指挥灯;另一种是用于指挥行人横过马路的红、绿两色信号灯,设置在人行横道的两端,叫做人行横道灯。我国交通法规也对交通指挥信号灯做出了规定: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2)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

        3)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4)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

        5)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通行。行人最经常触犯的交通条例有六项: 1.疏忽地使用道路而危及本身或他人的安全。

        2.在斑马线管制范围外横过马路而不使用斑马线。 3.在设有交通灯的15公尺范围内横过马路,而不使用灯前之过路线或不依灯号指示。

        4.在设有行人天桥或行人隧道的15公尺内横过马路,而不使用该行人天桥或隧道。 5.攀越或穿过路边或路中心安全岛的铁栏走过马路。

        6.在马路上停留超过横过马路所需的时间。

        8.出行安全小常识感悟

        安全第一这句话人们经常会说,但真正做到却有点困难,学了安全教育这个专题之后,使我感受

        颇深,如果做任何工作不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就不可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做好安全工作真是太重要了,

        作为一名班主任以后我要对学生加强安全方面的教育,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交通方面我要教育我

        的学生过马路要小心要遵守交通规则,在饮食方面教育学生不要吃变质的食物,多给学生灌输防震防溺

        水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安全教育利在当今,功泽后世,尤其是在现在,绝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稍一疏忽孩子出了

        安全问题,将会给家长造成永久性的创伤,希望社会家庭学校要从细节做起,让每个家庭和谐美满,让

        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9.安全常识个的内容

        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幸福的美丽 在家园温馨的氛围里 绽放出芬芳的花朵 幸福 是一曲甜蜜的歌 幸福 是一份 追求和创造的宣言书 仰望幸福 一束亲切而又炽热的阳光 总能给我们洒下生命的斑斓 于是 我们踏着 被警示铸就的步伐 轰轰烈烈一往无前的走向幸福 仰望幸福 我们必须牢牢抓住规律的缰绳 让生活之马 在生命的疆场上 平安的驰骋 用快意的安全体验 去辉煌的开拓幸福 铸造幸福 常把安全放嘴边 行动起来却很难 若要危险已来临 静下心来莫慌张 赶快使用安全保护自己 若遇火灾不要慌 安全疏散最关键 若遇地震不要急 找到安全地方急忙躲 突遇踩踏事故不要忙 紧记高在边上不被踩 若想安全过一生 遇到危险记得“智” 记得“智”。

       老年人开车骑自行车时,应该______。靠近时鸣喇叭示意方向。b.提前按喇叭,减速避让。c.快速绕过d.紧跟。正确答案是:b.图中符号的含义是_____。a.左侧通行b.右侧通行c.禁止通行d.右侧通行d.正确答案是:D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因故障无法离开行车道时,可在行车道内快速修复。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是:b在暴雨中行驶,雨刮器无法清洁雨水时,应该_______。a.减速行驶b.专心谨慎驾驶c.立即减速靠边停车。以正常速度行驶。正确答案是:c.车辆落水后,应迅速关闭车窗,使车内积水停止,空燃气应短时间关闭。你可以打电话给救援人员,告诉他们事故发生在哪里,然后等待救援。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为:b.申请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是:a.错误的灭火方式是______A.站在下风处灭火b.脱下身上穿的化纤衣服c.注意保护裸露的皮肤d.不要张嘴呼吸或大声呼喊。正确答案是:图A中标志的含义是______。a.驼峰路b.房子C.隧道d.村庄正确答案是:图C中标志的含义是____。a.注意危险b.禁止小型汽车通过c.注意追尾d.事故多发路段正确答案为:d.机动车由被吊销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______的罚款。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C.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D.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正确答案是:D当汽车下陡坡时,最高时速不允许超过______。A.30公里B.40公里C.50公里D.60公里正确答案是:a.根据交通技术监测记录,违法机动车驾驶人被处以200元以上300元以下500元以下2000元以下罚款的回答是:a.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应当______。a.把车停好,保护好现场,等交警过来处理。b.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要撤离现场。d.保护现场,请保险公司确定损坏情况。正确答案是:b.车辆在拥挤路段低速行驶时,受到其他车辆的强制添加插头,应该是_______。a.按喇叭警告不要进入b.加速行驶,与前面的车保持距离,防止其进入c.主动礼貌,确保行车安全d.挤压添加插头强制车辆离开的正确答案是:c开车时停车,检查是否漏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漏雨b.漏电c.漏电油的泄漏d.漏光正确答案是:c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是:A当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一侧发生爆胎时,方向盘会以很大的力度自行急剧转向另一侧。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是:B当行车道绿色箭头灯亮,但车辆前方人行横道仍有行人行走时,应该是_______A.直接通过B.起步后,绕行c.起步后,绕行d.待行人通过后,再次起步。正确答案是:d.行人突然横过马路时,应减速快速避让。A.正确B.3.5错误的正确答案是:A除了重型和中型卡车、半挂车和运载集装箱的车辆外,其他装载的机动车离地高度不得超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为:a.图中标志表示只允许所有车辆______。a.禁止左转右转b.禁止直行c.左转右转d.左转右转。正确答案是:d其他司机开车时自己问路时应______A.忽略b.耐心回答c.找理由拒绝d.有偿回答正确答案是:b.非机动车行驶时应______A.鸣喇叭警告b.加速通过c.主动减速让道d.接近时突然加速。正确答案是:图C中的标志表示只允许所有车辆______。a.右转b.向一个方向行驶c.在右侧行驶d.在左侧行驶。正确答案是:A一边开车,在仪表板上;如图所示。灯亮或闪烁,表明制动系统异常。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是:A、行驶中发动机突然熄火后,应该是_______A.立即减速停车。关闭点火开关。c.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空档。d.打开右转向灯,慢慢将车滑到路边停车检查。正确答案是:d.图中标志的意思是_______A.注意落石b.依山傍水的危险道路c.注意塌方d.下坡的正确答案是:a.车辆通过颠簸的道路时应_______A.低速缓慢平稳通过b.依靠惯性加速通过c.挂空挡滑行通过d.保持原速度通过。正确答案是:a.图为洞口标志。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是:B制动防抱死制动系统(ABS),其能有效防止车轮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抱死a.间歇制动b.连续制动c.慢踏板d.紧急制动正确答案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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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万购车补贴

       今天关于“交通安全法题库”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