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驾照新规定_公安部发布驾照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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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c1驾照考试新规定

2.驾照年审新规2022年新规定明细

3.驾驶证2023新政策

4.公安部发布驾照新规定

5.驾驶证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6.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发布驾照新规定_公安部发布驾照新规定是什么

2023年c1驾照考试新规定

       2023年c1驾照考试新规定如下:

       1、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

       以往增驾准驾车型都得从科目一开始重新考,如今持有C2驾驶证的增驾C1,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无需要再考科目一和科目四。

       2、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证通考。

       现如今,大型货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和小汽车驾驶证一样,实行一证通考了。驾驶人凭身份证即可在国内任一城市申领,无需提交居住证。

       3、新增的准驾车型。

       新规当中,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以此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4、可跨省申请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在任一城市车管所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以此方便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

考试科目内容: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分为: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题库。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侧方停车。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逆时针绕车一周 上车及安全带 开启左转向灯 挂档 松手刹 鸣喇叭)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安全文明驾驶相关知识。

驾照年审新规2022年新规定明细

       2022年7月驾照考试新规定

       一、2022年驾照考试新规定

       (一)小汽车取消单边桥等项目

       新规: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分别是: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

       场地考试用标线替换标杆

       新规:在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

       大中型客货考试增为16项

       新规:训练、考试内容均提高为16项,其中重点车型司机要增考6项目:模拟高速、湿滑路面与紧急制动、模拟雨雾天驾驶、模拟连续急转弯驾驶、模拟隧道驾驶、突发情况处置。

       (二)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新规:实际路考后,增设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三)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

       新规: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四)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

       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五)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

       新规: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二、六项便民服务措施的推出。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新规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

       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

       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三、与以前的规定对比下的调整

       (一)取消“过井盖”单边桥项目

       新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消了小型汽车桩考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更加贴近实际道路场景。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学员大多靠背口诀应试。为提高小型汽车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新规定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三是取消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二)理论考试增安全驾驶考试项目

       新规定将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加深驾驶人对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的理解记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三)大中型客车增雨雾天模拟考试

       对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目前,公安部已选取东方时尚驾校开始试点该规定。学习考取大型客车、货车等重点车型的驾驶证,难度有所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新增模拟连续急弯路、隧道、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6项必考项目。北京首先试点的考试场将必考项目增至10项,还包括模拟积水路段、窄路掉头、临崖临渊路段、铁道口4项。明年1月1日起,考生至少要驾驶车辆行驶20公里,并在模拟路段上练习和考试。目前,北京其他有资质培训重点车型驾驶员的驾校正在改造训练场。

       (四)司机致人死亡倒查发证民警

       为确保驾驶人培训、考试质量,建立了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新规定一是完善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建立驾驶人考试业务数据分析核查机制,完善考试能力、考试质量公告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二是明确考试员工作纪律。对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核发驾驶证的,减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作弊的,收取培训机构、教练员、考生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实行考试责任倒查。对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开展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责任倒查。对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上级部门可以暂停其业务或者指派人员接管业务。

       五,2022年考驾照新政策

       1、大中型客货车一证通考

       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凭身份证即可在全国任一城市报考,无需再提交居住证。

       2、优化考试项目和内容

       持有C2驾驶证增驾C1,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摩托车准驾车型,免除科目一科目四考试,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

       3、新增加准驾车型

       为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允许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4、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六,近年驾考新规考试项目调整:

       1、调整科目二考试项目

       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科目二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

       2、缩短科目三约考时间

       按照规定,科目三要超过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规定时间才能约考,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由原来的通过科目一后30天缩短至20天;增驾大中型客货车的,则由原来的40天缩短至30天;

       3、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增驾

       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原来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七,放管服改革便民举措:

       1、年龄。

       新规的实施,取消了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限制,也就是说70周岁以上也可以报名学车啦。但70周岁以上的人员申领驾驶证,需要进行记忆力、反应能力、判断能力测试。

       另外,大型客车和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也得到了优化,其中,下限由原来的26、24周岁放宽至22周岁,上限由原来的50周岁调整为60周岁。

       2、增驾时间间隔。

       新规中显示,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无相应记分周期的情况下,增驾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可以缩短增驾时间间隔。其中,增驾大型客车的,增驾时间间隔由原来的5年缩短至3年。增驾中型客车或牵引车的,增驾时间间隔由原来的3年缩短至2年。

       3、体检机构

       按照以往的规定,体检开具“身体条件证明”需到县级以及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现如今,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即可。

       八,驾驶证业务优化新规

       1、方便退役军人和出国人员办理换证。

       将与军方建立驾驶证信息互联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核查、比对,避免往返核查,方便退役军人就业、从业。

       出国人员因疫情无法及时办理换证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如果在2021年年底前未及时办理被注销的,可以在回国后的6个月内办理。

       2、优化驾驶证代办服务流程。

       老年人可以通过亲友的交管12123账号由亲友代办驾驶证业务;并且交管部门还优化了窗口服务流程,为老年人开设专门的窗口或绿色通道;另外委托他人代办驾驶证业务的,不在需要出具纸质委托证明

       九,驾驶证报名需要什么材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地人需要居住证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这个可以在驾校里面领取填写;

       3、申请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需要去有资质医院进行驾驶证体检;

       4、申请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驾驶证2023新政策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中的描述,持有A1、A2、A3、B1、B2这五种驾照的司机,如果这一年中有扣分记录的情况,必须参加年审,而如果这一年中没有扣分情况的司机,则可以免去当年的年度审验。而其他级别的驾照,则无需年审,只要在有效期内按规定更换驾照就可以了。

       驾驶证年审时间规定

       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B1,B2)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年审由原来的两年一审,改为一年一审。初次领证日期在驾驶证正证上有,提交体检表车管所不收任何费用。如果说是其它证,只要遵守交规,每个记分周期(一般是从你初次领驾驶证的日期算起12个月内)交通违法记分都不满12分(只要不满12分,下一个记分周期自动归零),(但是要按时换证,到期前90天内都可以换,过期就作废了)现在换证手续简单。带上你的身份证,驾驶证,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体检表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就可以了,北京收费是体检10元换证10元。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最新规定:

       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发证车管所接受审验。

       从2013年1月1日起,年审时不再需要提交(每2年一次的)身体条件证明。

       年审对象: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12分以下)情形的驾驶人,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办理年审,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若无以上规定的情形不需要办理年审,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以上规定情形的,则到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换证即是。

       持有C类、D、E、F、M、N和P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发证车管所接受审验。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若无以上情形的则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换证即可,中途无需年审。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公安部发布驾照新规定

       2023年考驾照最新政策来了,公安部发布的便民举措当中表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实行一证通考了。此外,部分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还进行了相应的优化,并还新增了准驾车型,以满足驾驶房车旅游需求。

2023年驾照新政策有哪些?

1、考试内容和项目优化

持有C2驾驶证增驾C1,或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摩托车准驾车型的,考试只需考科目二科目三。

2、大中型客货车一证通考

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凭身份证即可在全国任一城市申请,告别提交居住证的时代。

3、增加准驾车型

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于4500KG的汽车列车,以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

4、跨省可办理回复姿势资格考试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

驾考新政策变化

1、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取消: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科目二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以此贴近实际驾车需求,减轻考生压力。

2、增驾异地考试次数: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异地分科目考试允许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一次增加至不超过三次。

3、缩短科目三约考时间:申领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天可以约考缩减至20天;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则由40天缩减至30天。

4、优化网上代办服务:老年人可以通过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

驾驶证业务优化

1、优化窗口服务流程:为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或专门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2、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互联核查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避免往返核查,方便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3、便利出国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出国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等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2021年年底前未及时办理换证、审验导致被注销的,可以回国后6个月内按正常手续办理换证、审验等手续,从而恢复驾驶资格。

4、减少代办材料: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等交管业务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办,并且无需出具纸质委托证明。

放管服便民举措

1、体检医疗范围调整

新政策中调整了体检医疗机构的范围,按照以往,体检只能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开具“身体条件证明”。现如今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就可以了。这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学车人员的报考流程。

2、年龄优化

新政策中的重头戏还要非驾驶证申领年龄的优化莫属,其中,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70周岁的年龄上限取消,70周岁以上人员申领驾驶证,增加记忆力、反应能力、判断能力测试。这就意味着,只要身体符合条件,就可以进一步圆梦终身驾驶。

另外,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申领年龄也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放宽申领年龄,其中年龄下限由26、24周岁调整至22周岁,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

3、增驾时间间隔

不仅如此,大中型客车、牵引车的增驾时间间隔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取得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在无相应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情况下,增驾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可以缩短增驾时间间隔。

其中,增驾大型货车驾驶证,增驾时间可由5年缩短至3年,增驾中型货车、牵引车可由3年缩短至2年。

驾驶证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新驾照2021年新规调整如下:

       一.70岁以上的人可以申请C1,C2和F证书。此前,申请微型汽车(C1)、微型自动挡汽车(C2)、轻便摩托车(F)准驾车型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现在,申请C1、C2和F驾照的年龄上限从70岁调整为无限(查成交价|参配|优惠政策)制。对于70岁以上拿到驾照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的能力测试。

       适用于微型汽车、微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首次申请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也适用于军队、武警部队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判断、反应能力等测试的人员。可以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70岁以上者应每年提交一份体检报告。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二条规定,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二.A、B类驾驶证申请年龄放宽。新规实施后,现在50-60岁的人都可以申请A、B类驾驶证。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客货车初次申请、追加驾驶或者临时驾驶许可,以及持有军队、武警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驾驶证。

       拥有大中型客货车的驾驶人,一旦年满60周岁,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驾驶证标准照片、县级及团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尽快到车管所办理,将原准驾车型降为“C1或C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六十周岁以上的人不得驾驶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共汽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机动车管理所,换发准驾车型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机动车驾驶证。

       三.附加驾驶的条件放宽。增加驾驶证时,需要取得原准驾车型资格一定年限,且与规定年限长度相同的,最近几个记分周期未记满12分。具体年份如下:

       1.城市客车和中型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2年以上。

       2.大货车寿命调整为3年以上。

       3.拖拉机寿命调整为1年以上。

       4.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年限调整为2年以上。

       5.城市公共汽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2年以上。

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一、驾驶证管理最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证和驾驶人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第三条本办法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2]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学习驾驶证(以下简称学习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机动车驾驶证(以下简称临时驾驶证)。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驾驶(学习)车型代码、首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管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号和持证人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录有效范围。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六条允许驾驶型式代号所指车辆及其他允许驾驶车辆为:允许驾驶型式代号所指其他允许驾驶车辆代号为A大型客车B、C、G、H、J、M、QB大型货车C、G、H、J、M、QC小型汽车G、H、J、QD三轮摩托车E、F、e两轮摩托车F助力车G大型拖拉机H小型拖拉机K手扶拖拉机L三轮农用运输车J四轮农用运输车G、HM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N无轨电车P有轨电车Q电瓶车

       第七条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第一张驾驶证的第一年是实习期;学习驾驶证有效期为2年;临时驾驶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申请、审查和认证

       第八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的车管所申请。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可以向车管所暂住地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

       (一)大型客车、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高度不低于155厘米,其他车型驾驶证高度不低于150厘米;

       (2)双眼视力不低于标准图的0.7或对数图的4.9(允许矫正);

       (3)无红绿盲;

       (4)两只耳朵分别距离音叉50cm,可以分辨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和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未满二年的;

       (三)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增驾的除外)。

       第十一条首次申领驾驶证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公共汽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年龄为21至45周岁;

       (二)申请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为18至50周岁;

       (3)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年龄在18至60岁。

       第十二条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并在申请暂住地时提交您的暂住证(暂住期一年以上),外籍人士(地区)还应提交其居住证明(居住期一年以上);

       (三)首次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的,由省车管所按公安部规定审批;

       (4)接受体检。车管所对符合条件的,经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发给学习驾照。持有驾驶证并掌握驾驶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

       第十三条需要增加准驾车型持有驾驶证的,应当申请学习驾驶证。申请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1)填写《增驾申请表》;

       (2)提交驾驶证查验;

       (3)申请驾驶大型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的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大型货车的经验。车管所将为符合要求的人发放额外的驾驶执照。持驾驶证学习、掌握驾驶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新的驾驶证。

       第十四条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的,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复员、转业、退役证明;

       (三)现役军人提交省军区以上的军事身份证件和证件,接受审查;

       (四)提交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查验;

       (5)接受体检。车管所对符合要求的,经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持有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省驾驶证、国际驾驶证,在境外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查验;

       (三)提交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省驾驶证或者国际驾驶证查验;

       (4)接受体检。车管所对符合要求的,经考试合格后,发给驾驶证。

       第十六条外国人(地区)持有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省驾驶证或者国际驾驶证的,可以分别申请驾驶证或者临时驾驶证。申请时应执行以下程序: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护照等入境身份证件查验;

       (3)提交居留证件查验(申请驾驶证居留期限一年以上,申请临时驾驶证居留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四)提交外国或者香港、澳门、台湾省驾驶证或者国际驾驶证查验;

       (5)接受体检。车管所对考试合格符合条件的,发给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规定:

       (1)考试科目为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现场驾驶、道路驾驶;

       (二)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数量的,按照《考试科目表》(附件一)中的科目进行考试;(3)考试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道路驾驶,如果你持有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省驾照或国际驾照;驾驶超过3年的,免于道路驾驶考试。

       (4)持有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的,考试科目为道路驾驶。持有军队、武警部队小型客车、摩托车驾驶证3年以上的,免于道路驾驶考试。

       第十八条考试内容、方式和合格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办法》办理。

       第四章核查、更换和注销

       第十九条车管所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对许可证持有人进行审核。检查时,应进行身体检查,检查违规和事故是否得到处理。认证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签署或者记录驾驶证。没有经过认证的驾照是没有驾驶资格的。

       (1)持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年满60周岁的,每年审验一次。

       (2)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2年审验一次,无需体检。

       第二十条60周岁以上人员,取消准驾车型A、B、N、P。

       第二十一条车管所在外地因故不能回国接受认证的,可以委托外地车管所进行初审。

       第二十二条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在车管所换证。车管所应结合认证对持证人进行体检,检查违规、事故是否得到处理。考试合格的,应当换发驾驶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证的,应提前或延期申请换证。未提前申请续展超过有效期的,依法处罚后应当续展。在续保期间,持证人有义务接受交通法规教育。

       第二十三条持证人在暂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将自愿决定是否在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暂住地车管所将对申请人的驾驶证、驾驶证登记信息、暂住证进行审核后换发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驾驶证全国统一登记材料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附件2)和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附件3)。

       第二十五条交通事故或者违章行为发生在持证人身上的,实行记分管理,并记入驾驶证或者驾驶证登记资料。超过违章和事故记录分数的,依法分别进行交通法规教育、考试和处罚。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书面报告原发证机关,并登报声明。30天后,车管所将审核并发放新的牌照。

       第二十七条车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登记材料中注明:

       (一)持有人死亡;

       (二)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的;

       (三)超过续期期限一年以上的;

       (四)涂改或者冒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接受违法或事故处理的;

       (六)持有两个以上驾驶证;

       (七)年满70周岁;

       (八)本人或其监护人申请注销。

       第二十八条吊销和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信息保留两年后销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国与国之间有驾驶证互认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组织车管所核发临时行驶证,举办有组织的驾驶车辆活动(汽车、摩托车比赛、旅游等)。).

       第三十条驾驶证持有人从事道路驾驶教练业务的,应当持有相应的准驾车型驾驶证5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章和证表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二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中国开车需要一定的执照,相当于有营业执照就像开店一样。驾驶车辆也需要有证件,这是我们熟悉的驾照。只有有了驾照,你才能开车上路。申请驾照,首先需要向交管局申请学习。经过一定的考试,就可以拿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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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条件第三节申请、审查和发证第三章换证、补证和注销第四章记分和审验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车管所、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区的市或者相当级别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第三条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便利的原则。第四条在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如实向车管所提交所需资料,如实申报所需事项。第五条车管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未经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和管理人员信息的全过程,并能将相关信息实时传输至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第六条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主页,发布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相关表格。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

       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证应当记载并签注下列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和照片;(2)车管所签注内容:首次上牌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起始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印章、档案号。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下列顺序驾驶: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小型自动挡客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摩托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附件1)。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第十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准驾驶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准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第二节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要求: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残疾人客车、轻便摩托车的,应当年满18周岁不满70周岁;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满21周岁,未满50周岁;4.申请拖拉机驾驶证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5.申请准驾车型大型客车的年龄在26岁以上,50岁以下。(2)身体状况: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大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在155cm以上。如果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身高在150cm以上;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将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3.辨色:无红绿色盲;4.听音:两只耳朵分别距离音叉50厘米,可以分辨声源的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器设备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车辆机动车驾驶证。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的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四肢和手指的运动功能正常。但是,如果指尖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可以申请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6.下肢:双下肢健全,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不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右下肢和双下肢缺失或失去运动功能但可以自行乘坐,可以申请残疾人小型自动乘用车机动车驾驶证。7.躯干和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梅尼埃病、眩晕、癔症、震颤麻痹、精神疾病、痴呆、影响肢体运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二)吸毒、注射、长期使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三)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未满二年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五)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未满三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以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小型自动挡客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自行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暂住地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以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小型自动变速器乘用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四条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申请新增准驾车型的,在本次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次记分周期内不得满分。申请增加中型客车、拖拉机、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取得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三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未取得满分;或取得城市公交车、大货车驾驶资格一年以上,且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方可申请。(二)申请增加拖拉机准驾车型,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的;或取得准驾车型大型客车驾驶资格一年以上,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无满分记录。(三)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大型客车的,取得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驾驶资格五年以上,且在申请前最近三个连续记分周期内未取得满分;或取得准驾车型驾驶拖拉机资格两年以上,且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无满分记录。暂住地可新增的准驾车型有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箱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拖拉机、中型客车准驾车型:(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并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以每小时50%以上速度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第十六条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节申请、审查和认证

       第十七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车管所申请:(一)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2)如果住在暂住地,可以在暂住地申请;(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四)境外人员应在其居住地提出申请;(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数量的,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第十八条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申请驾驶残疾人小型自动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省卫生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第十九条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十八条规定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役人员的,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警部队出具的复员、转业、退役证明;(二)县级以上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三)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一条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持有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三)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属于非中文表达,还应出具中文译本。第二十二条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属于非中文表达,还应出具中文译本。第二十三条车管所应当受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并在申请人预约考试后30日内安排考试。第二十四条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一门学科。),场馆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第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主题3)。考试顺序依次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只有通过前一科的考试后,你才能参加后一科的考试。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数量的,经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应当在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考试合格证明。驾驶考试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第二十五条考试科目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附件2)。科目考试题库的结构和基本题型由公安部制定,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题库。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试桩、匝道定点停车及启动、侧停车、单边桥行车、弯道行车、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闸、连续障碍物、100米正负挡、滚道行驶。第三科考试的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道、过路口、靠边停车、过人行横道、经过学校区域、经过公交站点、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采用必考和选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考项目根据不同模式随机抽取。第二十六条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申请人应当预约考试科目二,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小型自动挡客车、轮式自行自行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入证十日后预约考试;(2)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二十天后预约考试。第二十七条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时,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二十日后预约考试;(2)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汽车、小型自动变速器残疾人客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30日后预约考试;(3)申请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四十天后预约考试;(4)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60天后预约考试。第二十八条首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数量的,车管所将在申请人通过考试科目一、二、三后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九条持有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申请大型客车、拖拉机、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复员、转业、退伍的,还应当收回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参加科目一。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考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一条每科考试一次,可以重考一次。如果补考仍然不合格,科目考试将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在二十天后保留。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有效。第三十二条各科考试成绩应当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考试不及格的,应当说明原因。第三十三条各科目考试成绩单由申请人和考官签字。没有签字就不能颁发机动车驾驶证。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考官证。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其他科目成绩合格的作废。

       第三章证书的换证、换证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期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凭证:(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以上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申请驾驶残疾人小型自动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省卫生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第三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迁出原车管所管辖区域的,应当向车管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居住在核发地车管所辖区外的,可以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七条年满60周岁的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车管所换发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机动车驾驶证。年满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普通三轮摩托车或者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换发准驾车型轻便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减少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在车管所辖区内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面目全非的。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许可驾驶类型要求,但符合其他许可驾驶类型要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减少许可驾驶类型。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驾驶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有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宜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第四十条符合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车管所应当在三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依照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三日内注销。其中,符合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要求的,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补领。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件和凭证:(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按照规定,车管所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再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三款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条第四款规定,隐瞒或者骗取补发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收回补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管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一)死亡;(二)身体状况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三)申请注销;(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申请撤销的;(五)未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的;(六)年满60周岁,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小型自动载客汽车,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七)年满60周岁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驾驶证,或者年满70周岁以上,且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驾驶证的;(八)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的。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宣告机动车驾驶证无效。因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未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两年的,经考试科目合格后,可以恢复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资格。

       第四章评分和验证

       第四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自首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附件3)。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与记分同时进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分超过两项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并累计。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原处罚决定被依法裁定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查询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的方式,并为查询提供便利。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记分达到12分的,车管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参加科目三考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驾驶证换证时,车管所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得换发机动车驾驶证:(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得到处理的;(二)身体状况不符合驾驶证条件的;(三)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且未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的。第四十九条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持有大型客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团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持有准驾车型残疾人小型自动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省卫生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换发驾驶证并提交身体状况证明的。,他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延期。申请时应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及延期事由证明。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机动车驾驶人在延长期限内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更换机动车驾驶证、补领驾驶证、提交身体状况证明、延期办理、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署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状况证明。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持有残疾人准驾车型小型自动载客汽车的,应当按照规定在车身上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附件7)。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应当佩戴助听器。

       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国家之间有相互承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的,从其约定。国与国之间签订的有关协议涉及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协议执行。第五十四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样式和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执行。驾驶技能考试许可证的样式由公安部规定。第五十五条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的样式和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六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身份证明,是指:(一)居民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暂住地证明;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出具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退役证》、《退役证》等有效的军人身份证件,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居住证明;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暂住证;4.台湾省居民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大陆旅行证或外交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暂住证。5.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暂住证;6.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指其入境时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停留(停留)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7.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2)地址方式:1。居民地址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申领《居民身份证》前,是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居住证明上记载的地址;3.境外人员的住址为公安机关出具的住所、暂住地或者住宿登记证明记载的地址;4.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地址为外交部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第五十七条本规定中:以上以下两者都包括这个数字。本规定所称的;三天。五天。七天。十天。第15th,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第五十八条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后,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章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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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公安部发布驾照新规定”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